【本報訊】一名在將軍澳尚德邨賣粉麵的小販,涉以1.9萬元行賄該邨清潔承辦商兩名職員,使對方允許他進入尚明樓垃圾收集站,並在內儲存自己的「搵食架生」。小販被廉署控以兩項行賄罪,昨於觀塘法院提堂。他不認罪,准以1萬元保釋,下月27日再訊,其間不准離港及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黃輝(52歲)面對的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後向真會記有限公司僱員馮偉成及李觀妹,分別提供6,000及1.3萬元。控方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3名市民,並透露被告警誡下有招認。廉署指,真會記由房署聘用承辦邨內垃圾收集工作。
案件編號:KTCC2117/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