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法官屢插嘴損中立匯豐女主任涉盜客1,550萬重審

原審法官屢插嘴損中立
匯豐女主任涉盜客1,550萬重審

【本報訊】前匯豐銀行女銀行業務主任疑為150萬元報酬,將兩名內地客戶資料售予犯罪集團,令他們被偽冒身份盜取1,550萬元,經審訊後遭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串謀盜竊罪成,被囚10年。女主任不服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多次插嘴,甚至在陪審團面前取笑和質疑她的證供,對造成審訊不公。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的行為有如第二名檢控官,判女主任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記者:歐陽聯發

上訴人黎靄欣(27歲,圖)投訴原審法官陳慶偉在審訊中欠中立,包括在陪審團面前取笑和質疑其證供,又打斷辯方大律師盤問及與上訴人爭辯,影響陪審團對黎印象。

官被指錯誤引導陪審團

上訴庭於判詞中認為,陳官多次干預控辯雙方盤問及主問,任何人也會覺得法官失去中立性,審訊欠公平,故撤銷所有定罪及判刑。上訴庭舉例指,控方盤問黎時指出她不會僅僅因方便工作,而冒被炒風險將文件帶離辦公室,法官突然打斷盤問,直接問黎記不記得前律政司長梁愛詩病歷外洩案,再問黎知否未經許可取用電腦可被刑事檢控。
上訴庭認為黎不是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陳官討論與案無關之餘,還令陪審團有錯誤印象,但無論怎樣辯解,黎擁有相關文件已是失德和不誠實,陪審團或對黎的誠信大打節扣。
黎及後自辯作供,代表大律師逐步鋪陳證供時,陳官突然打斷,七度盤問黎,令大律師無法自由陳述被告證供。上訴庭指陳官插嘴之餘,還反指證供不合理。陳官又曾問黎,為何男友不給她附屬信用卡,黎答男友不想額外支付年費,又怕致電取消會很尷尬,陳官突然說:「如果為咗1,000元……我可以處理到,唔會尷尬」。
法官陳慶偉審案風格以往也曾被上訴庭質疑,其中一宗是內地廣告人藏毒案,因陳官發問次數超越應有限度,甚至用上不信任意味的用字和語氣,案件要發還重審。他早前獲特首梁振英委任,在去年就鉛水事件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擔任主席。
案件編號:CACC2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