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駕撞死苦力 辣蟹店東准保釋 庭上答非所問 稱左耳失聰

涉酒駕撞死苦力 辣蟹店東准保釋 
庭上答非所問 稱左耳失聰

【本報訊】一名辣蟹店東上周六清晨駕車途經油麻地警署時,涉撞倒七旬果欄搬運工人明叔,明叔倒地頭部受傷,送院終告不治。店東事後酒精呼氣測試超標兩倍,被控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酒後駕駛,准以3萬元保釋候訊。店東稱左耳失聰,一度未能聽清楚聆訊並答非所問,最終需戴上助聽器。
記者︰陸羽平 伍嘉豪

被告李家強(41歲)報稱居於佐敦,據知是餐廳東主,在佐敦經營辣蟹店。身材矮小的他昨被押至九龍城法院,應訊初時一直低頭,說話發音及咬字俱欠清晰,語速甚慢。
裁判官問他明不明白保釋條件時,他含糊其辭,又將自己被控兩罪說成「有兩個案例」,並表示左耳聽力有問題。辯方稱被告太緊張,並非敷衍法庭。裁判官強調,若被告未清楚保釋條件便擔保外出,可能遵守不到條件,一度將案押後待被告戴好法庭提供的助聽器,才繼續開庭處理。
兩項控罪指被告於本月14日在油麻地警署外危駕導致男子朱勇明(76歲)死亡,及當時酒精呼氣超標,昨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意外重組及死者驗屍結果。控方反對讓被告保釋。

須交出執照 不得駕駛

主任裁判官批准被告的保釋申請後,辯方指被告旅遊證件留在涉案車上,而車正被扣留,希望短暫外出取回並交出證件,但遭裁判官拒絕,下令必須交出證件才可保釋外出。被告終在下午4時許辦妥手續,以3萬元保釋離開法院。除交出旅遊證件外,被告亦須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案件7月11日再提訊。
意外引起不少網民熱議,社交網站日前更有交通消息群組管理員稱「開放所有起底資料」,有人上載被告正面照片。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後,相關帖文至昨晚暫不復見。被告酒精呼氣測試顯示,他每百毫升的呼氣中有65微克酒精,接近法例上限22微克的3倍。死者在意外中墮地及頭部受傷,須驗屍確定死因。
案件編號:KCCC16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