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圖)與經理人叢培崑被指收受利益,案件糾纏5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改判有罪,兩人去年底分別被罰款8.4萬及2.8萬元。
排期下月聆訊
上訴庭今年初拒絕兩人到終審庭上訴,陳直接向終審庭申請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於下月29日上午9時半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性質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擬審兩小時,由常任法官鄧國楨、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處理。陳一方上訴理據,包括上訴庭僅考慮其行為是否與TVB業務有關,忽略陳是否有意影響TVB業務,亦未考慮原審法官已裁定陳沒刻意隱瞞收取報酬或任何不誠實意圖,事件與TVB沒利益衝突;上訴庭不接納「無綫默許秘撈收酬」為抗辯理由屬過於嚴苛。
案件編號:FAMC4/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