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指出,很多香港家庭不生小孩,將貓狗視為家庭成員,大部份僱主在合約註明要照顧寵物,而中介公司亦會叫外傭填寫對各類工作的優次,「如果佢排列(照顧)寵物喺最後,通常僱主見工人唔鍾意照顧寵物,就未必會請嗰個工人」。她指未曾聽過外傭因照顧太多動物提出索償。
容馬珊兒指很多家庭視寵物為家庭成員,會聘請外傭照顧寵物,「直情叫隻貓做BB,『爹哋返嚟喇』咁都有,佢根本當咗係家庭成員,請工人都係為家庭成員先請,你唔可以當佢係extra work(額外工作)」。
數量不符可申訴
容馬珊兒認為僱主在僱傭合約中應該訂明照顧寵物的數量,如果外傭認為照顧動物數量太多,事前應該選擇不簽約。即使寵物數量與合約內文不符,亦可以向入境處作出申訴,或主動提出辭職。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