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保斗霸路問題在將軍澳工業邨較為嚴重,即使地政總署發出移走令亦形同虛設,環保斗公司只要在3日限期內將環保斗稍稍執位,限令便告失效。過去兩年,地政總署接獲近2,000宗投訴,最終僅22個斗被該署移走,其中一宗成功檢控判罰1,500元。
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最近發現將軍澳工業邨環保斗數量急增,向地政總署投訴。《蘋果》記者過去10日點算工業邨環保斗高𥧌時達77個,地政總署遂於上周二(10日)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規定,在每個斗貼上通知書,要求環保斗公司在3日內移走。
現場所見近九成斗都被貼上移走令,司機「出茅招」將斗勾起卸在同街的對面路旁或附近街道,做法猶如「左手交右手」,逃避檢控。由於限令寫明該環保斗霸地位置,一旦將斗移離該處,移走令即變相無效,但勾斗時容易將斗內的污水瀉出馬路,造成環境衞生問題。
據警方資料,逾八成被投訴的環保斗在接獲勸喻或警告後數小時,就有營運商自行移走;地署過去兩年接獲近2,000宗投訴中,99%營運商會在兩天內移走環保斗。
■記者莊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