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重啟上市大計的中原集團,由於創辦人、各持45%股權的施永青及王文彥一直對公司政策不咬弦,最後董事局否決王文彥的要求而令上市「難產」。本報取得王文彥向中原董事局提交的「中原地產上市」密件,施永青明言難以認同其條件。
記者:程俊華
施永青去年引入王文彥重返董事局,為上市鋪路,並等待王文彥開出條件,令上市計劃得以落實。王文彥在重返中原5個月後,於3月份開出中原地產可上市的條件,並將建議提出予中原董事局考慮。
王文彥只准中國業務上市
王文彥主要提出三項重點,包括只不應該讓中原(中國)和中原(香港)作為一個整體一齊上市,應先讓中原(中國)在香港上市,因有需要長期集資,在日後更適當的時機,再考慮中原(香港)的上市問題。
第二,上市前成立一間控股公司,公司只有施永青及王文彥兩位董事,董事會及股東會主席將有第二投票權,而二人每隔年出任主席。
第三,黃偉雄(中原三名股東之一,持有10%股權)的股權買賣條款存在重大爭議,中原(香港)現實上也不可能在爭議得到解決前就貿然上市。
上月,王文彥開出的條件在董事局會議上討論,結果遭否決,令中原上市大計泡湯。施永青直言,無法答應王文彥的要求,「唔係我一個唔同意,其他董事都唔同意」。對於只准中國部份上市,雖然香港業績好、無資金壓力,沒有迫切集資需要,「不過冇可能將有風險嗰一部份上市,反而最穩陣嗰部份唔上市,風險轉嫁晒畀小股東,根本唔會有得益」。
而王文彥要求與施永青每年各做一次主席,施永青認為此舉不適合上市公司。施永青表明,如上市成功,可先由王文彥擔任主席,但前提是之後再選主席由董事局及股東投票決定,惟王文彥反對。「小股東都係想搵間做得好嘅公司投資,冇可能年年換主席,班底不斷轉換,折騰一班員工,又會影響到股價」。
最後,王文彥只能夠接受以當年2倍PE回購黃偉雄持有一成集團股份。施永青認為中原規模已經與二十多年前不同,以市值P.E回購合理,並謂「錢可以解決到,我都可以出,但佢(王文彥)唔肯」。本報曾向王文彥查詢,惟截稿前未獲回覆。
不上市 欠資金拓內地業務
若中原堅持要上市,最壞打算要向法庭申請清盤,由法庭決定公司管理權誰屬。不過,施永青謂暫時將不會再提上市,並引用「股神」畢菲特名言:「一盤好的生意,係唔需要市場集資」。現時只是無額外資金去急速發展,因為內地太多地產代理是上市公司,有大量資金開舖,惟中原持有的現金是有能力將業務慢慢擴大。
另施永青有意將減持利嘉閣地產股權,現時中原持有100%股權,部署將股權配售予管理層或員工,將中原的持股量減至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