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老婦聲稱居住逾40年的寮屋早前破落倒塌,獲地政總署批准修葺。惟其後署方卻指工程屬重建而非修葺,又謂有部份石屎平台觸及官地,更以建築物已不存在為由,註銷其寮屋登記編號。署方又圍封有關地段,票控老婦非法佔用土地,甚至兩度派員企圖清拆相關建築。老婦指署方指引不清,沒有安置措施,侵犯《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居住權利,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
現暫住將軍澳私人屋苑的申請人范華彩(譯音)於入稟狀指出,自上世紀70年代已居於西貢壁屋新村寮屋,並於1984年政府全港寮屋人口登記中,與丈夫及6名子女獲確認為佔用人。惟部份建築於2010年倒塌,修葺時發生上述連串事件,曾有立法會議員及警方介入。此外,老婦又指署方沒清晰界定修葺及重建,也缺乏指引如何合法修葺。
案件編號:HCAL85/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