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媽周一於沙田一玩具店疑與港人母女因雙方小童動手而爭執,及後在港鐵站重遇時,內地媽涉襲兩人,推跌五旬婦致後腦着地留醫至今,被控傷人等罪昨提堂。控方稱有閉路電視拍到施襲過程,或改控較嚴重罪名。內地媽准以5萬元保釋,由於網上有人揚言會到場,法庭及警方大為緊張,封鎖停車場入口,更疑開通職員通道讓被告秘密離庭,由警方調派私家車接走,在場守候傳媒譁然。
記者:伍嘉豪
育有一名1歲女兒的被告黃玉鳳(27歲)報稱主婦,居於深圳羅湖,以一周一行簽證來港旅遊。其經營貿易公司的丈夫及數名親友到沙田法院支持。有區議員前晚預告到場請願,昨和網民等約10人到庭,高叫「法律面前無分國籍」等口號,認為不應讓被告保釋。部份旁聽市民更尾隨被告離庭,語帶不屑夾雜粗口辱罵。
被告辦理保釋手續時,法院內外均有疑是便衣探員,更有穿制服的警司級和警署警長級人馬與保安員溝通,似有所部署。其後,地下大堂通往停車場的公用通道突因「緊急維修」落閘及鎖上木門,直至一輛私家車由停車場內載走被告後,通道才恢復正常。私家車後座有臨時擋曬物料妨礙拍攝,運輸署資料顯示該車「登記號碼已預留政府使用」。
或改控較嚴重罪名
被告獲安排暗中經職員通道秘密離庭,與一般保釋安排迥異。《蘋果》昨午分別向司法機構及警隊查詢是否特事特辦,警察公共關係科承認,因法院外有公眾活動,評估風險後,安排車輛接載被告經一般通道離開,以免出現混亂影響公共秩序。司法機構於晚上11時回覆,鑑於沙田裁判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聚集的人數越來越多,現場情況混亂,法庭職員認為有需要拉下通往停車場的鐵閘。一般而言,被告可自行離開法院大樓,司法機構不會提供協助,至於本案則是由警方因應當時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安排。
被告面對一項傷人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分別指她本月9日在港鐵沙田站美心西餅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林月芬,並向劉君媚施襲,昨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涉推跌林令她後腦着地,出現輕微中風,或改控以較嚴重的有意圖而傷人。被告准以5萬港元保釋,須交出雙程證,不得離港,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及須於友人報稱的馬鞍山住址居住,下月8日答辯。
案件編號:STCC16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