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掟杯案警:毋須保護特首尊嚴

立會掟杯案
警:毋須保護特首尊嚴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第10日就掟杯案受審。控方昨傳召特首梁振英另一名私人保安、隸屬警方要員組的署任總督察鄭家俊(圖)出庭。他指案發時會議廳非常混亂、嘈吵,不知誰擲玻璃杯,從梁手上接過涉案玻璃碎片後隨即致電中區助理指揮官報警。黃即質疑他繞過正常程序、直接致電警方高層,屬特事特辦,鄭否認。
黃毓民甫開始盤問,便引述《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及劫持人質條例》,指警方有責任保護國家元首、政府首長等,免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到攻擊,問鄭:「你哋要保護特首尊嚴免受損害?」鄭指不同意;黃遂追問:「即係唔使保護特首尊嚴?」鄭回應「係」,但接着解釋指特首不屬條例所保護的人員。黃問及為何沒留意梁拾起碎片,質疑「佢可能用嚟割腕喎,一時嬲得滯……」鄭回應當時有另一名保安。黃又煞有介事地指:「法官大人我發現我問呢啲問題,你都冇抄嘅?」又言「如果你發現係唔make sense(合理)或者與本案無關,你有責任提醒我!」裁判官聞言微笑:「你見到我冇抄咩?抄唔抄都冇問題嘅,因為全部錄晒音。」
案件編號:ESCC2615/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