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稱是facebook「高登起底組」的創辦人,記者搜尋facebook,發現多個專頁同樣以「高登起底組」命名,而被告的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HKG.Admin ),則已不能連上。
facebook有數個專頁同樣叫「高登起底組」,除了控方所指的涉案專頁外,第二個同名專頁(圖)也附有被告專頁的連結,但不能確定它與被告是否有關聯。第二、三個同名專頁不再讓網民瀏覽2015年以前的內容,據悉專頁曾在雨傘運動期間起警員及藍絲底。該專頁去年3月一段貼文似有所指,「警犬你禁到我地嘅page,禁唔到我地嘅人心」。
被告獲准取回電腦
被告利用他的桌面電腦上載涉案的一段兒童色情短片,控方一般而言會充公涉案人的電腦,但辯方指被告一家經濟拮据,他們一家六口同住一公屋單位,被告與胞姊同睡客廳的碌架床,而被告現修讀城大專上學院文憑課程,若通過考試,會於7月報讀副學士課程,故他在學業方面需要涉案的電腦,而警方調查期間亦沒有發現其他兒童色情物品。控方最終同意不充公電腦,但被告必須告訴警員其電腦密碼,讓警員刪除涉案影片後才將電腦歸還給被告。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