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繼上月5名公屋居民因瞞報物業被檢控後,房屋署昨指再有2名公屋居民分別向房屋署少報工作收入及無申報擁有房產,因忽略在申報表上提供資料被檢控,分別被罰款1.4萬元及1.5萬元。
分別罰萬多元
房屋署指一名寶達邨居民申報入息時,無將在申報時段內所賺取的花紅和津貼等非固定收入,包括在其平均月入內,經調查後涉事居民被控忽略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前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1.4萬元。
另一個案涉及一名油塘邨公屋住戶,他填寫資產申報表時無申報其擁有一個工業房產業權及其淨值,同樣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詳情被檢控,前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1.5萬元。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