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圖)早前獲撤銷暴動罪,他打算申請來往法院和西環寓所、合共4程的士費600元。惟裁判官揭發林首日提堂由警車押解,辯方卻申請該程的士錢,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質疑誤導法庭,直指有詐騙之嫌。
林跟着宣誓作供,他承認2月12日到庭時並非坐的士,確定其他數目真實。羅官即質疑4月7日撤控後,被告透過楊岳橋大律師呈堂訟費列表,顯示交通費以往返中大及法院計算,與昨所指往返西環及法院不符。林承認記錯,又指當日準備文件只是「粗略版」,強調昨日所言才是準確。
庭外致歉 稱屬失誤
羅官直言兩個版本各異,不知孰真孰假,抑或全是謊話,被告不可靠,故只批3程車資,另加影印費,共190元。羅官又指林是否宣誓下作假證供或虛假陳述,待控方定斷。林於庭外就事件致歉,指出現多個版本是失誤,非存心欺騙法庭。
案件編號:KCCC575/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