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年初一深夜發生的旺角騷亂案,51人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罪。控方繼早前撤銷其中10人的控罪後,昨提堂時因證據不足,再撤銷一名輕度弱智青年的暴動罪控罪。青年庭外呻被屈,雖然當晚有推水馬,但沒參與暴動,卻被箍頸拘捕,至今仍覺得「差佬好乞人憎」。
獲撤控的李培浩(20歲)於庭外續指,當晚觀看完花車巡遊,到旺角與朋友用膳,剛巧遇上衝突。一名外籍警員見他「有動作」,便將他箍頸並拖到路旁拘捕,在警署內他被多次威脅認罪。陪同李到庭的媽媽則表示「放心晒」。
梁天琦押後再訊
其餘33名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24歲)和黃台仰(22歲),則押後至下月28日再訊,等候進一步調查及律政司最終法律意見。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解釋,至今未有定案是因為證供數量龐大,涉及80名被捕人士、214名證人及486份證人口供,另外警方現場拍攝片段達35小時,網上片段共46小時,附近街道的閉路電視片段超過1萬小時。
李培浩獲撤控後,辯方即申請3萬元訟費,包括逾4小時會議及昨聘任大律師費用。但控方質疑律政司一早通知辯方會撤控,昨毋須聘大狀出庭,並指事務律師陳偉健僅能提供李和律師之間、以及律師和大律師之間的手抄版聘書,連日期也漏填,質疑違反法例要求。
法庭遂要求陳律師宣誓作供,陳自認處理訟費經驗不足,又稱不肯定是否真的撤控。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涉及工作範疇根本不需特殊資歷,故拒批昨日大狀的出庭費用,只准被告取得2.2萬元訟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時間倉促下手抄版本的聘書是無可厚非,但「連日期都漏實在離譜」。
案件編號:KCCC505-515、517-521、523-529、531、533、537-540、574、610、619、620、6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