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質疑警用「罐頭口供」

黃毓民質疑警用「罐頭口供」

【立會掟杯案】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於前年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案續審,梁特私人保安、高級督察昨出庭作供。
黃稱在琢磨督察與梁的口供後,發現多處無獨有偶的錯別字和表述,例如梁與督察同時將「座位」寫錯成「坐位」、「拋擲」寫錯成「拋摘」,並同時出現句式排列一模一樣有語病的句子,質疑警方預備了「罐頭口供」予督察。

屢現相同錯別字

隸屬警方要員組的高級督察利子津供稱,他自2013年6月起擔任梁的私人保安主任,案發當日亦在會議廳內,但因場面混亂不知誰擲物。黃盤問下指利當晚自己撰寫的口供與梁有多處雷同,除同時寫錯「座位」為「坐位」、「拋擲」為「拋摘」之外,並使用「舉起示威標語」及「不知名物品」等有語病的句子。
梁又提及「保安人員將向我展示示威標語及拋摘物品的議員趕離會議廳」,而利提及此事時卻指「保安人員將向展示示威標語及……」,兩者僅欠一個「我」字,句子不通順,質疑利是據梁口供為藍本創作,但犯低級錯誤「delete(刪減)漏咗個字」,利否認。
黃又質疑利與另一名高級督察鄭家俊互抄口供,同時將「人身安危」寫錯成「人生安危」,及以「擋格」形容擋開動作。黃接着指「擋格」一詞極不尋常,認為「格」屬錯字,應寫成阻隔的「隔」,更揚言「我中文好過你!」利聞言遂謂:「你講到咁肯定,我當學多樣嘢啦!」但他堅持自己一向用「格」字。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2615/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