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人被控打港人母女事件,事主家屬Annette曾因擔心疑犯獲保釋後潛返內地,在網上呼籲市民提供有力證據,盡早將疑犯繩之於法。近年,涉及中港兩地的案件時有發生,根據資料,過去確曾有在港犯罪被捕的內地人棄保潛逃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指警方有3招可防範同類事情發生。
增保釋次數 需長期留港
陸表示警方倘擔心非港人的疑犯一旦獲保釋後一去不返,可有3個方法應變,首先是提高保釋金額,疑犯為怕保釋金被充公,會定期回港報到;其次是警方增加疑犯的續保釋次數,令疑犯需要長期留港;最後一招是,警方可以需要時間搜集證據調查為由,將案件提堂,並透過律政司向法庭提出附加保釋條件,如保釋期間禁止疑犯出境,或交出旅遊證件。
案中女疑犯,警方暫時以傷人罪及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被捕,陸偉雄表示上述兩罪都屬於《侵害人身罪條例》,干犯傷人罪及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的疑犯一旦被起訴,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
2013年,21歲內地女子趙丹娜涉嫌在港洗黑錢100億元被捕,之後准以巨額保釋金3,000萬元擔保候訊,趙最終棄保潛逃,創下近年棄保金額最高紀錄。
另外,38歲內地遊客樊章友於2012年,跟隨旅團前來香港,在尖沙嘴星光大道與女導遊發生爭執,繼而出手打人,樊章友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最終亦棄保潛逃,缺席聆訊而被通緝。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