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不要輸在人生起跑線上,成績好,將來薪水好、前途好。何止,原來成績好,確保終身運程好。即便給判了死刑,上訴下去,也可以改判終身監禁,多好。
話說台灣弒母鴛鴦案,蔡女與其男友曾男手牽手同謀;蔡女模仿母親筆跡留下字條,謊稱母親有事出門,瞞過在家父親。曾男再用電擊棒擊昏蔡母,再封其口鼻,窒息致死後,開車到花蓮把屍體丟到海裏,其間蔡女扮路人甲,全程冷眼旁觀。犯案後,還曾經意圖嫁禍給蔡女之夫。
此案第一二審,蔡女以精神有毛病判無期徒刑,曾男因犯案後態度惡劣兩度判死。母親節前夕,最高法院改判二人一起無期徒刑,而據往例,曾男三十五年後就可重出社會,又是好漢一枚。
主審法官攤開曾男學歷,高中時德育群育成績優良、在理工學院以第三名成績畢業、當兵時屢獲嘉獎,於是仍有教化可能,所以免死。這判決理據一出,輿論譁然。
台灣法院判殺人犯,一向以此人還有沒有教化可能定生死。一個人還能否改過遷善,其實很難說得準。一般候審期間態度良好,有無悔意等等,都可以臨危立地成佛,演好這場戲,也罷。
曾男已是五十多歲中年人,大概連他也沒想到,自己少時成績,也可以在三十年後變成免死金牌。此案例一開,真個成績好、運程好,無論將來幹什麼都好,下場總好過成績不夠好的。真是欲減之罪,何患無辭。
曾男犯案時,用「弒母才能突破困境,改變命運」為口號,說服蔡女下手。這種見神殺神遇佛殺佛的狠勁,兇殘成這樣,改過空間確實無限大,至於成功教化可能性,就看懲教人員的本事了。
司法機關,發出這樣的訊息,教曉我好多事。書中除了自有黃金屋,還有免死鐵券。所以,別管教育制度好不好,不惜代價考出好成績才是正經事。在學懂做人,做一個好人之前,先做一部運作良好的考試機器,回報更高。原來小時了了,大亦必佳;原來功課不好,人品自然不好。
這就難怪怪獸家長會教出更怪的子女、難怪乖乖的,順服師長命令的乖學生會受歡迎,偶爾頑抗一下,如何博得良好操行?
世俗眼光無分地域,難怪香港的中學校長,會有教有類,反對與群育學校為鄰,會「經常輟學、為黑社會控制的對象、參與性濫交、援交、邪教活動、經常或慣性吸食毒品」,比冷血殺人還嚴重,感化?真係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