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高層涉貪案】
【本報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近150萬元禮物及優惠,以助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取得高達13.5億元貸款。譚的女下屬X繼續以特赦證人身份,透露被捕後曾向廉政公署查詢是否可轉做證人,其後廉署指她或會受威脅,提議她加入證人保護計劃。X最終同意,但須辭職,放棄每月9.3萬元的高薪,其夫亦要辭去月入約3萬元的職位。廉署提供每月3萬元經濟援助,直至計劃結束。
譚伯榮曾贈名錶予X丈夫
X又供稱,在公司任職廿年,但未獲工作證明,難以覓得文職,自己又不想做洗碗等基本工作,故自加入計劃至今兩年多,均沒有出外工作。
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盤問時指出,譚為人慷慨、重感情、不會斤斤計較;又指譚熱心公益,如向兒童癌病基金及東方日報慈善基金等機構捐款,亦曾向華仁一家基金會捐款至少180萬元。X同意,亦指譚待她丈夫頗好,如入職時曾向他送贈價值幾萬元的名錶,又不時發放獎金及花紅。
X承認譚案發前曾與9間銀行有生意來往,信譽良好,但以私人銀行形式接洽,東亞則是第一間。
案件編號:DCCC19/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