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翁在鳳樓林立的荃灣唐樓租單位再分租予內地婦,一晚單位有人昏迷老翁搶救不果,竟將內褲脫至膝部的屍體拖行3層樓棄置梯間。他事後向警訛稱前一晚早已就寢,但死者遺在室內的年曆成破案關鍵。七旬翁昨承認非法棄屍等罪判囚兩個月。裁判官質疑他面對死屍竟自行處理是否有所隱瞞。
記者:伍嘉豪
任職茶樓侍應的被告陳永達(72歲)昨承認一項在建築物公用部份放置屍體及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對於辯方稱被告一時慌張做錯決定,裁判官說「人命攸關喎,最正常反應係打999報警」,又質疑涉案單位可日租予內地女子的實際用途。辯方重申被告只想移走屍體,案情未顯示他有事隱瞞。
案情指去年11月12日,沙嘴道廣發大廈有女住客倒垃圾時發現死者麥啟康(譯音)躺在3樓梯間,褲子及內褲脫至膝部及足踝位置,大驚報警,送院後證實死亡。死者無表面傷痕,後腦擦損但非致命傷,法醫估計麥當天凌晨零時許心臟病發奪命,臨死前沒性交。由於梯間有血路向上伸延至5樓,估計有人從5樓或更高層拖行死者至伏屍處。
警方逐家逐戶詢問均無結果,經業主聯絡上租住6樓一單位的被告。被告返回單位後訛稱是自住,當晚沒聽到特別聲響,警方雖沒察覺可疑,但發現床上有兩個巨型年曆。
官質疑被告隱瞞
警方翻看查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得悉死者死去前一晚從屯門寓所往荃灣一家股票行,獲贈兩個年曆,年曆一直留在案發單位。警方查悉被告在青衣長安邨另有居所,上門調查,被告始承認將荃灣單位分租予40多歲內地女子阿梅,阿梅聲稱死者暈倒及沒呼吸,他為死者急救失敗,因不想惹麻煩,遂獨力將屍體拖往梯間。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質疑他面對死屍竟沒報警是否有隱瞞,而棄屍梯間除影響公眾衞生,亦令經過的人不安;本案因涉屍體,所需警務人手較多,故判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TWCC9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