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高層收貸款案 下屬:合資炒股控方質疑被告每月還錢

海關高層收貸款案 下屬:合資炒股
控方質疑被告每月還錢

【本報訊】早前捲入串謀假結婚安排大陸二奶來港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指未經特首許可非法收取下屬一筆28萬元的貸款,案件昨開審。李找來被指提供貸款的女下屬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圖力證清白,她聲稱兩人是合資炒股搵快錢,28萬屬投資本金並非借貸;惟控方指李連續10個月定期存款予下屬,質疑兩人間的金錢轇轕不似投資協議。
記者:楊思雅

被告李漢華(53歲)昨在東區法院否認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即未經特首許可而從下屬高級關員何燕珊接受借貸。
控方甫開庭便透露不會傳召證人作供,僅依賴雙方同意案情舉證,內容詳列被告於2011至2013年間,多次循銀行、財務公司等途徑借錢,包括獲批樓宇按揭195萬元,及5筆介乎12至50萬元的私人貸款。而其下屬何燕珊則於2013年12月簽出一張28萬元支票予被告。

官裁定表證成立

李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傳召何出庭,她供稱2013年12月初收到銀行的貸款推銷電話,以兩厘息率獲預先批核28萬貸款,息率較人民幣定期的3厘低,她遂答允。及後她請教李「有乜投資回報又快又高」,李稱「收到消息有幾隻(股票)會炒上」,她遂與李合資上限100萬作投資,並三七分賬,她佔三。
何指兩人買賣股票逾20次並詳列買賣記錄,如「2882,20萬股,0.36」等,惟被問及0.36是否指0.36元、即3毫6仙時,何一臉困惑,支吾以對指不清楚。
控方指李在2014年間連續10個月將2.1萬至2.9萬元存入何戶口,金額至少26.7萬,質疑兩人既然合資炒股,何以李固定退回本金,認為兩人不似有投資協議。何解釋需每月償還2.3萬貸款,遂逐月要求李退回本金。
何提及曾向廉署人員指「我冇借過錢畀李Sir(被告)」,及後更主動到廉署總部提供協助但遭打發離開,但控方質疑她講大話,申請傳召廉署人員作證,案件押後至周一處理。
案件編號:ESCC42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