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不受理愛協:犯兩罪可判囚

警不受理
愛協:犯兩罪可判囚

【本報訊】貓主私下為受傷貓兒縫針照片在網上瘋傳後,有網民先後報警及向愛護動物協會和漁農署舉報,但不獲警方受理,而愛協則指涉事貓主可能干犯虐畜罪行及觸犯《獸醫註冊條例》。

團體斥事主缺同理心

網民陳小姐表示,警方稱因未掌握對方地址,暫時未有足夠證據跟進個案。她又引述警方回覆:「警察話佢(事主)都係好心幫隻貓處理傷口,都錯唔晒,正如有小朋友係屋企受傷,媽咪幫佢處理傷口,都錯唔晒。」陳小姐認為警方是敷衍她,感到不滿。
愛協回應《蘋果》稱,事主並非專業獸醫,為貓兒進行入侵性手術,已觸犯《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一年。此外,其行為令貓兒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有虐畜之嫌,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罪成最高刑罰可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保護遺棄動物協會(SAA)行政總監范韻清批評,事主欠缺同理心,強行為貓兒縫合傷口,過程殘忍,認為愛協與警方須處理事件。
■記者彭碧珊、黃學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