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個星期日是我媽媽離世後的第一個母親節。回想媽媽離世的前後,我雖然對她在極度痛苦中離去感到悲傷,但在至少三方面,媽媽都已經算是「幸運」。
先說臨終療養服務。我媽媽離世前大概七個星期時,病情已令她存在得十分痛苦,而我們家人亦到了一個再沒有能力在家照顧她的地步。那時,我開始與媽媽的腫瘤科醫生及身邊認識的各路公立及私立醫生溝通,看看能否把媽媽安置於一家類似在西方國家常見的末期病人療養院。
我得來的回應令我驚訝。在公立那邊,他們有很有心機去做的紓緩治療團隊,但人數不夠。至於為末期病人而設的「療養院」,公立制度是十分欠缺,只有一些在普通醫院撥出來的所謂「療養病床」(醫管局行政總裁梁栢賢本月初亦提到,香港現時只有360張這種「療養病床」),還要排期好一段時間,我媽媽應該等不到了。至於私立,原來香港只有很少專為末期病人而設的療養院,就算是四人房都要每天大概900至1,500元,而且地點相對偏遠。
我們最終送了媽媽入私立療養院,她得到十分好的照顧,亦算是在一個很有尊嚴的環境下離世。但我不禁在想,如果我這位在社會上算是高收入的人士在這情況下都覺得有點吃力,普羅大眾面對同樣情況所受的困難、痛苦實在難以想像。這就是資源不足、用來做醫療用途的土地不足所衍生的問題吧。
安置先人不容易
第二,我媽媽的其中一個遺願,就是希望能在一家教堂出殯。在西方國家,在教堂或其他宗教場所出殯是常事,通常是沒有宗教信仰、或者是附近沒有宗教場所的情況才會被帶去殯儀館出殯。當我去找教堂時,就發覺原來香港很少教堂讓信徒用來做喪禮。感謝天主,我們最終找到一位神父願意提供他駐守的教堂給我們用來辦媽媽的喪禮。但根據我籌備媽媽喪禮時聽到不同殯儀業從業員的說法,這種能做喪禮的宗教場所的短缺並不限於天主教或基督教,就算是佛堂或道觀都很少甚至完全不能用以做喪禮。這情況的出現及香港人被「訓練」到凡是喪禮就用殯儀館的其中一個理由又是源於土地問題。香港宗教場所地方面積較小、有些要上多層樓梯、有些更位於學校或民居中間,所以要在那些地方安排喪禮的確有難度。
第三,就是為媽媽找骨灰位。再一次感謝天主,因為媽媽是天主教徒,其實我們不需要等都可以在一個天主教墳場買到骨灰位,一萬多元就可以買到。我們最終等了6個月,只是因為我們選擇等墳場出售某地段的一些高度較適中的骨灰位。
但對於大多數香港人來說,要為離世的親屬找骨灰位是一件很貴或很漫長的事。據我為媽媽辦喪禮時認識的多位殯儀業從業員說,如果在有骨灰龕牌照的場地買骨灰位,「靚」位的價錢超過100萬元,就算是其他位置稍遜的骨灰位價錢都要好幾十萬元。沒有骨灰龕牌照的場地的骨灰位稍為便宜一點,但仍然十分昂貴。沒有那麼多錢嗎?對不起,你可以為先人選擇土葬,但用的棺木仍會很貴,而且墓地每十年都要拿一筆不少的數目去續期,是沒完沒了的。又或者你可以等政府骨灰位抽籤,但過程可能要等一、兩年。說到底,這情況又反映了土地問題。
香港人由做小孩時已經大多因土地問題要住在很擠迫的環境。到了成年後,又因土地問題無論居住或做生意要捱貴租、買貴物業。但原來就算到病重、甚至離世後,原來都逃不過土地問題。這就是香港人的悲哀吧。
註:以上只代表筆者意見,並不代表他所屬律師行。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