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駕駛輕鐵約3年的車長於今年3月14日下午在元朗衝紅燈,以時速36公里撞向依綠燈駛過路軌的客貨車,導致客貨車司機及乘客受傷,車長被捕時稱燈號顯示可通行,但警方查看輕鐵攝錄機發現是紅燈。車長昨承認危險駕駛罪,求情承認疏忽「睇錯燈」,今將接受港鐵內部聆訊,勢將失去工作。
求情稱「睇錯燈」
被告周志廣(44歲,圖)撞到的輕型客貨車事發時沿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至安樂路路口按綠燈指示轉右,被告駕駛的610線輕鐵在右邊路軌駛至,撞上貨車,貨車右車身損毀、車尾擋風玻璃碎裂、右邊輪胎脫離胎軨。被告向到場警員稱是看到白燈(即可通行)才駛前,但輕鐵上的攝錄機拍得路軌當時是紅燈,事發時煞車系統亦正常。
被告求情時承認疏忽釀成意外,向傷者及受影響人士致歉,指事發後已停職。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至本月19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1257/16
■記者羅日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