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產前檢查、產後覆診,如僱主不批准僱員因此請病假,很可能違法。平機會研究發現,超過兩成受訪女性報稱在懷孕期間受歧視,近六成人為產前檢查申請病假遭拒,過半數因懷孕受僱主或同事不禮貌對待。平機會指拒視懷孕相關檢查作病假理由,可能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僱傭條例》。
平機會去年9月訪問1,500名任職中小企,懷孕、曾生育或有年幼子女的女性僱員,結果顯示超過兩成人在懷孕期間受不良對待,最常見是產前檢查不獲批准病假,佔58%,其次是因懷孕受到僱主、同事的不禮貌對待。結果又顯示21%未能在產後返回原先崗位,其餘受訪女性也有11%在復工第一年受不良對待,包括38%產後覆診不能算病假。
拒請產檢病假 僱主或違法
另有505名中小企僱主接受訪問,一成半人認為懷孕員工對公司有負面影響,當中超過四成認為女性生育後,工作專注力和投入程度會下降,聘請新員工亦不會考慮孕婦,原因是不少公司認為額外請人頂替放產假的員工,會造成不便。
平機會總監(政策、研究及培訓)朱崇文表示,拒絕把產檢、產後覆診作病假計算,「幾肯定」已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僱傭條例》第57章亦清楚列明,只要有醫生證明書和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產檢、產後治療或因流產缺勤的日子,一律可作病假計算。朱建議僱主多認識法例,但認為讓僱主明白應善待懷孕員工更重要,冀讓市民明白懷孕僱員對公司也有正面影響,例如僱員生育後更成熟、因經濟負擔增加而不輕言辭職等。他建議成立基金資助中小企請兼職、散工,暫時接替。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