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事隔至少八年,滙豐私人銀行就雷曼相關產品的銷售手法和內部監控不當的紀律處分才曝光。事實上,近年已有不少城中知名人士,向滙豐私銀大興訴訟,指該行銷售accumulator等產品手法不當,入稟要求賠償。
如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夫婦,曾於2013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滙豐私銀銷售時涉作失實陳述及違約,並指銀行在未得到李氏夫婦授權下,不應就其投資的結構性產品接收正股,要求銀行歸還20萬美元(約155萬港元)及賠償。
聯交所前身、四會之一的香港會,其首任華人主席莫應基的女兒郭莫慧馨,亦於03至07年於滙豐私銀買入310張股票掛鈎票據(ELN)及350張accumulator,涉資7億元,但勁蝕8,000萬元。郭莫慧馨2012年入稟,指銀行不當銷售,索償8,000萬元。惜法庭判她敗訴,原因是買賣協議訂明客戶應尋求第三方專業意見,客戶亦需自行決定投資戶口的產品內容,銀行免責。
另有一對天津夫婦入稟追討損失,表示曾明確告知私銀客戶經理投資經驗淺,並育有一名患自閉症兒子,職員卻推銷高風險accumulator,最後蝕4,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