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終身須評估犯人重犯風險

判終身須評估犯人重犯風險

【本報訊】本港過往亦有干犯嚴重性侵案的罪犯被判終身監禁,本案主審法官潘敏琦早前明言,會考慮判被告終身監禁,但她昨日指出,判處無期徒刑必須考慮被告心理是否反覆不穩、或可能重蹈覆轍,而事主創傷及案情嚴重性並非最重要考慮因素,加上被告無案底、心理評估他重犯機會不高,故認為判處有期徒刑更適合。

辯方大律師:被告非在街尋獵物

辯方大律師梁振強(圖)求情時也指出,認同本案案情十分嚴重,肯定公眾會感厭惡,但認為本案未至於須判終身監禁。他指涉案受害人是被告女兒,並非被告在街上尋找的獵物,對公眾構成危害某程度上相對較低。被告既無前科,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不高。
至於性罪犯被判囚終身案例中,其中一宗乃潘官主審,該案被告弱智孌童漢陳國良承認屢次非禮及肛交幼童,牽涉4名男童。另一宗則是有31次案底的淫魔積犯陳利發,他從17歲起不斷姦淫擄掠,至2008年放監後不久,兩度如飛天蠄蟧般爬牆入屋爆竊時,將兩名女住客強姦。
兩案被告的心理報告均指他們重犯機會高,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其中,陳利發更多次被判長監後,均未起阻嚇作用。
而陳國良則被診斷為有嚴重孌童癖,認為接受治療亦難以痊癒,因此二人均被判囚終身。
另外,強姦3名女學生並拍下犯案過程的「AV色魔」張禮文,原本亦被判囚終身,但他後來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他之前從來沒有案底,亦沒有證據顯示其心理問題不能痊癒,以致需要判囚終身,遂判他上訴得直,改判監24年。
■記者蘇曉欣、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