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全球傳媒同心合力、鍥而不捨想打破官商政要藉巴拿馬、英屬處女島等離岸公司隱藏資產,香港特區政府卻反其道而行,連一直在香港屬公開資料的上市公司董事資訊,都要關上大門,隱瞞在傳媒和公眾看不到的黑洞裏。太過份。
更過份的是,整件事,唔聲唔聲,政府突然就搬了龍門,在毫無諮詢甚至通知下,改變了遊戲規則,即時生效。
講的是公司註冊處的查冊安排。按香港一貫做法,上司公司董事姓名、登記住址等,屬公開資料,放在公司註冊處可供查閱。以往,傳媒正是透過這些查冊安排,揭破過不少商政名人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如果失去查冊這個有效的監察工具,例如陳茂波家族囤地等等的新聞,根本不可能見報,而公眾就繼續被蒙在鼓裏。
但前幾天卻突然發現公司註冊處引入了新的查冊安排,規定查冊人士要事先聲明查冊用途,而署方提供的選項並不包括新聞採訪。傳媒追問公司註冊處,處方推說是應私隱專員公署建議,保護私隱。
保護私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其實,梁振英上台之後,政府在2013年已經嘗試修例,大幅限制傳媒和公眾查冊,引來傳媒很大反彈,最終政府撤回。事隔3年,現在政府透過行政安排,故技重施。私隱專員黃繼兒昨日在傳媒多番追問下,表示傳媒按例可以豁免。但官僚的講法有幾可信?而所謂的豁免,又是否代表傳媒查冊時要事先張揚查冊資料用作新聞資料?如果傳媒要再查陳茂波等高官,誰可保證公司註冊處不會通風報信?
太多疑問了。
私隱專員應該拿出真實案例,究竟原先做法如何侵犯私隱、如何罪大惡極,否則就不應該貿然改動行之有效的安排:撤回新安排吧!
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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