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黎智英 強記雞粥老闆囚15周

襲黎智英 強記雞粥老闆囚15周

【擲動物內臟】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佔領運動期間,被掟多袋動物內臟,兩名佔中糾察嘗試制止兇徒逃走反遭襲擊。包括大圍強記雞粥老闆葉永志在內的3名施襲者,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昨被判入獄9至18周,當中葉被判囚15周。各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左起:被告葉永志、陳國雄及李小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國雄(31歲)及融資公司助理李小龍(46歲)前年11月12日在金鐘佔領區犯案,其中葉、李以內臟掟黎智英罪成,葉同時跟陳襲擊佔中糾察罪成。3人分別判囚15周、9周及18周,李雖只在場拍攝,但罪責與葉一樣,採相同量刑起點,惟因不認罪而沒獲扣減,結果刑期比一早承認掟黎的葉更長。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開首即指,不接納葉的背景報告指他當日帶動物內臟到場是為找兒子,但因黎智英影響佔領運動,葉的生意又下滑,故向黎掟內臟。裁判官直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屬較嚴重,黎雖沒受傷,但呈堂片段顯示葉、李明顯用力投擲,可致黎受較重傷勢。手推車內仍有內臟供拋擲,被告明顯有預謀有計劃襲擊黎。被告又以粗言罵黎,而且選擇掟內臟,推論被告是要羞辱黎及對他造成心理打擊。葉、李被現場人士壓在地上,李更因而受傷,是因犯罪所招致。
至於襲擊佔中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裁判官指陳對郭箍頸及「揈開」他令他幾乎失足,後果可不輕。兩次施襲在短時間內發生,並為協助葉逃離現場,比一般普通襲擊更嚴重。裁判官特別批評陳,在市民和記者拍攝、眾目睽睽下襲擊柯,是目無法紀。
葉、陳求情指事件明顯有政治色彩,葉要養家,陳的女友則懷孕,預產期今年9月,各人還柙2周已是很大教訓。裁判官指明白被告要照顧家人,但應在犯事前細想後果。3人透過律師表示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各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
案件編號:ESCC3248/15
■記者戴國輝、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