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知名藝人鹿晗,到台灣錄製電視真人騷節目,預計將在台灣拍攝6天5夜,但他昨日被踢爆持「自由行」觀光簽證由大陸到台灣,違反相關法令,觸及《就業服務法》,最重可判5年內禁止入台。
曾是南韓人氣男團EXO前中國籍成員的鹿晗,這次到台灣是錄製大陸浙江衞視真人騷《我去上學啦》,但因只持有觀光簽證,涉嫌違法在台從事表演相關工作。台灣移民署昨表示,會先確認鹿晗來台參加的活動性質並跟他約談,若確定違規後,將撤銷他的入台許可證,且強制出境或限令10日內出境,日後會將他列管,5年內不得入境台灣。暫時未知與鹿晗同行的中國大陸演員張丹峰、大張偉、薛之謙與張慧雯,是否也未持工作簽證錄影,《上學》製作單位表示,目前還在了解中。而鹿晗經紀人電話截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內地和香港藝人持觀光簽證赴台違法工作之前已有數例,例如巫啟賢在1996年到台南酒吧演唱,因無工作證違反《就業服務法》被捕,禁入台5年。而李心潔也因1999年觸法,遭限制入境1年後再入台發片。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