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質疑不得拆售予外人 兆安苑賣車位 房署:符神秘公契

居民質疑不得拆售予外人 
兆安苑賣車位 房署:符神秘公契

【本報訊】近年續有領展涉足的物業出現問題。屯門居屋兆安苑停車場自2005年出售予領展後,領展再於去年底轉售予月影控股,月影控股接手不足半年,今個月更拆售停車場內255個車位,即使非業主亦可購買,自用或再租出及轉售,業主將失去入伙時獨享的屋苑配套。業主質疑多次轉售停車場屬違反公契,惟房署指屋苑尚有業主不知情的神秘公契,所有買賣合乎公契條款。 
記者:梁佩珊

領展出售兆安苑停車場後,新業主近日拆售,外牆廣告指售價由40萬元起。 朱家駿攝

自月影控股於今年1月接手停車場後,先傳出新業主「獅子開大口」把車位租金大幅調高,再有拆售車位風波,引起使用停車場多年的業主不滿。兆安苑停車場出售事宜關注組召集人陳喜潮,批評停車場被多次轉售後,為居民服務的屋苑設施已淪為商業交易,「當初政府係為咗方便屯門區嘅居民出去做嘢,所以兆安苑落成,亦起埋停車場,配套係為我哋而設。政府好冇良心,賣咗畀領展後,𠵱家又畀買家轉售幾次,冇對業主負責」。
屯門區議員林頌鎧指出,業主所持屋苑公契,列明停車場是給屋苑不分割份數之業主停泊車輛,車輛須為業主所有。兆安苑業主立案法團亦指,房委會與領展的買賣合約上,列明房委會有責任監管擁有屋苑商業部份的業權持有人,但法團批評房委會從未對停車場的業權持有人作出任何監管。

「設施以服務業主為依歸」

月影控股成為停車場新業主後,公契爭拗擾攘數月,直至上周五,關注組、法團、區議員及房署開會時,房署告知公契分為兩部份,業主所持公契並不包括停車場,指控並不成立,除房署得知「神秘公契」內容,會上其餘人並不知情。
協助兆安苑業主的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批評,房署有責任監管居屋商業部份的運作有否違反公契,無論公契分為幾多部份,公契必須整體檢視,不能抽取停車場部份的公契,而無視另一部份,「無論邊部份嘅公契,都必須滿足公共房屋地契上條款,所有配套設施以服務業主為依歸,我認為唔同公契部份都有共同權責,否則違反公契精神」,他批評房署於會上的回覆是「低級的狡辯」。關注組及法團認為,根據公契,停車場屬兆安苑落成時的配套,只有業主可用停車場,月影控股不能隨意拆售車位予外人。
房署回覆本報時表示,兆安苑大廈公契主要處理的是大廈的管理事務,一般不會規管個別業主如何處置其名下物業。但房署又指出,房委會和領展的買賣契約中的限制性契諾規定,房委會在有關屋苑沒有賣出任何住宅單位的情況下,個別停車位是不可分拆出售。至於月影控股或個別業主的行為是否違反地契,則不是房署權責範圍,故未能作出評論。

兆安苑停車場出售事宜關注組召集人陳喜潮認為,政府沒保障屋苑車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