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評稅基期」 - 古德明

再談「評稅基期」 - 古德明

四月十六日,拙欄試為讀者分析以下一句英文的文法結構:“Basis period” refers to the period on the income / profits of which tax for that year of assessment ultimately falls to be computed。當時我說這一句「非常複雜難解」,也擔心理解有誤,幸而兩位諳熟稅務的朋友不久就賜函指正。
據我最初理解,「某公司的會計年度假如是七月初到六月杪,而當地課稅年度是四月初到三月杪,則該公司的評稅基期應是七月初到三月杪」。這理解頗有錯誤。據來教的朋友指出:「某公司的財務結算日假如是六月三十日,則於二零一五/二零一六課稅年度,其評稅基期為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到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又「某公司的財務結算日假如是十二月三十一日,則於二零一五/二零一六課稅年度,其評稅基期為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這兩個例子十分清楚,糾正了拙欄最初的說法,謹向來教的朋友致謝,並為最初解釋有誤致歉。
那兩位來教的朋友,一任職稅務局,一曾擔任稅務工作,其一在信末說:「提問者以一九五五年的古老法律條文向先生請教,大概是想刁難先生吧。」我不認為這是有心刁難,提問者應是覺得句子文法結構複雜,想弄個明白。我曾說「原句是典型官僚英語,絕對不是簡潔易懂的好英文,也絕對不值得仿效」,這話是不必更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