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撞石躉 3乘客索償

船撞石躉 3乘客索償

【本報訊】新渡輪一艘雙體船「新輝玖號」4年半前,於長洲碼頭開出僅兩分鐘即撞向石躉,釀成76人受傷。擁10年駕駛經驗的肇事船長去年承認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當年意外中3名受傷乘客,前日入稟高院向新渡輪索償。案件已排期10月27日提訊。
原告分別為陳蔭華、陳敬廷及鄧添(均為譯音),在入稟狀中指被告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有限公司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導致他們在海事意外中受傷,因而索償。
意外發生於2011年10月21日清晨5時許。新渡輪船長張明威在被捕後聲稱,當時為避免與橫過的舢舨相撞而超速行駛兼轉舵,才會導致意外,惟有舵手助理卻踢爆指舢舨遠在120呎外,根本不影響航道。
案件編號:HCPI461、461&463/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