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規則】
資深船長梁明基表示,海上航行不像車輛在陸上行駛,有一套清晰燈號及交通標記,海上靠一套特殊的「海事文化」,船長必須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大前提是「左避右」,右方的船隻擁有優先通過權,左方船隻應避讓。
爬頭須右側追越
他指船上有3組燈號,俗稱「左紅、右綠、尾巴白」,船尾白燈代表船隻已開行,方便後面船隻判斷前船航向。而駕駛艙上最高甲板安裝的「左紅右綠」燈號,更是航行時最重要的避碰訊號,因為當左邊船看見右邊船的左船頭紅燈,便要停船相讓;右邊船看見左邊船的右船頭綠燈,便可以繼續前行。若兩隻船迎頭相遇,則兩船均應同時向右轉避免相撞。而後船欲超越前船,亦只能在慢船的右側追越,不能在左邊爬頭。
梁又稱,今次意外新渡輪從長洲往中環(西向東),中石化駁船從南丫島往荃灣碼頭(南向北),在青洲對開海面相撞,依航線推斷,新渡輪應在駁船左方,新渡輪需要避讓右方駁船,由於雙方航向不同,加上新渡輪攔腰撞駁船船身,不像從後爬頭意外,他懷疑錯在新渡輪,但真正原因仍待海事處深入調查。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