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可教化」 台兩殺人犯免死

官指「可教化」 台兩殺人犯免死

台灣兩宗殺人案兇徒可逃過死刑。其中新北市有外遇男子殺死妻女3人,還用手機實況轉播給小三討歡心。昨日獲高等法院將一審時的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另一名男大學生求歡被拒殺死學妹再性侵,昨亦獲判無期徒刑。兩宗案兇徒被法官指有教化可能性判以免死,引起網民和輿論極大非議。

張鶴齡在小三婦蘇玉真慫恿下動殺機。

討好小三 殺妻女3人

現年49歲的新北市已婚男子張鶴齡,10年前與人妻蘇玉真外遇,在蘇女慫恿下,密謀殺害妻子蔡婷宥。2006年4月11日深夜,張涉親手用乙醚、瓦斯毒殺妻女3人,再佈置成燒開水出意外假象,還用手機實況轉播給蘇女討歡心。一審時,張因殺妻被判無期徒刑,但殺兩名分別9歲和8歲女兒被判2個死刑部份,一再被最高法院發回要求查明有無教化可能等事由,高等法院更五審歷經2年審理,昨日上午改判張無期徒刑,可上訴。法官判決張男免死的其中一項理由是認定他是臨時起意犯案,心理鑑定顯示他仍有回歸社會教化的可能性,因而僅判他無期徒刑。女死者蔡婷宥的母親昨到法院聽判後直斥法官判得太輕,要上訴。

蔡婷宥(左)跟兩名女兒慘遭丈夫下毒手。

此外,嘉南藥理大學2年級學生黃仲佑,去年3月間向同校19歲竺姓學妹求歡被拒,又不滿學妹不肯替他保密而起爭執,竟痛下殺手掐死學妹再予性侵,隨後將屍體載到高雄山區焚屍。檢方起訴原求處黃男死刑,高雄地院審理後則認為他行為良好,因一時情緒刺激衝動殺人,且犯後深表悔意,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可能,因此罪判處黃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兩宗殺人案兇徒都被以「有教化可能」而免死,有網民怒斥法官「尺度真鬆, 建議適合出家去當和尚普渡眾生」;「請由法官帶回去教化,並負連帶責任」。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