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高層收賄案】
【本報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禮及優惠,幫客戶譚伯榮取得13億銀行貸款案昨續審。控方指譚將原價135萬的保時捷減價55萬售予劉屬行賄,惟負責處理買賣的車行東主卻解釋,劉買車前曾問譚借保時捷駕駛,卻不慎於中環撞車,已為此支付31萬元維修費,又稱一般跑車落地後即跌價,加上撞車,認為譚平讓保時捷屬合理。
控方證人、車城汽車有限公司東主謝連慶(圖)盤問時稱,與物業投資者譚伯榮相識30年,譚是其熟客,並指譚熱愛汽車,擁逾40輛車。控方指劉最後以80萬元筍價買得保時捷,比原價低,惟謝解釋該車於2011年3月撞至車頭嚴重損毀,加上該車2010年6月購入後,2011年8月賣出時已屬舊車,一般會跌價約兩成,認為譚減價55萬予劉沒有問題。
謝又大讚譚為人長情、樂於助人、對朋友好好,形容譚是其良師益友,又指譚曾出錢助其生意度難關。惟他承認,譚是其跑馬地店的業主,他是譚的租客。
案件編號:DCCC1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