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4D體感招徠 終貨不對辦

以4D體感招徠 終貨不對辦

【本報訊】黎明演唱會以全天候恒溫帳幕主館、讓觀眾進擊式感受4D視、聽、體感效果作招徠,卻因帳幕問題須拆除才能舉行,演唱會最終貨不對辦,會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回覆指,每宗個案情況不同,實際個案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有大律師指,主辦單位能提供退票選擇,不構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黎明演唱會以高成本搭建全天候恒溫帳幕主館,及全場4,500名觀眾可進擊式感受4D視、聽、體感效果等作宣傳,吸引觀眾買票。今次因帳幕物料抗火未達英國標準,最後須拆除才能繼續舉行,被指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入罪須證明有欺騙意圖

大會發言人表示,首場及次場觀眾可選擇退票,但之後場次未有公佈;問及觀眾不獲退票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發言人回應指「會再作研究,退票安排未有定案」。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服務。惟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實際個案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商品說明條例》屬刑事,需要證明有犯罪意圖才能入罪;若肇事演唱會提供退票選擇,反映未有犯罪意圖欺騙觀眾便不違法,「如果主辦單位唔退票,就要有其他證據證明冇欺騙成份」。他說受影響觀眾可循民事索償,「可以入小額索取門票損失,但睇唔到演唱會精神損失等額外賠償,比較困難」。
■記者蔡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