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空姐制服 文員囚7月

偷空姐制服 文員囚7月

【本報訊】男文員與任職港龍空姐的內地未婚妻分手後念念不忘,約兩年內4次在機場巴士上偷竊其他空姐放在行李架上的行李篋,以偷來的國泰及港龍制服睹物思人,昨被判入獄7個月。裁判官不信睹物思人之說,因失物只有一套是港龍制服,其餘是國泰。

官不信睹物思人之說

被告佘君傑(39歲)早前承認4項盜竊罪,指他於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間犯案。辯方昨指心理報告對被告重犯機會看法負面,裁判官聞言謂「即係重犯機會高」,亦指被偷的是3套國泰及一套港龍的制服,而被告前度女友是港龍空姐,睹物思人之說難令人信服。辯方回應稱兩公司是子母公司。
求情續透露被告2008年經歷過婚姻失敗,今次戀情亦無疾而終,2013年兩人分手後已無法聯絡上,被告仍不能自拔,多次乘搭來往機場的巴士,重溫接送女友上下班的快樂回憶,裁判官回應說:「係呀,仲喺巴士上偷埋嘢。」辯方承認偷制服做法偏激及愚昧,但並非因貪婪、而是由心理缺陷引起。制服無法轉售,沒有經濟價值。本身是財務公司銷售員的被告,因經常要到警署報到,已經辭職。
裁判官指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違反了乘客寄存行李在行李架的信任制度,須判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TWCC750/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