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友佳旅遊及富裕國際旅遊去年突結業,兩名旅遊巴司機成功循勞資審裁處追回60萬元賠償,富裕不滿司機向團友售賣紀念品的收入也列入薪金,認為只算賺外快,昨向高院上訴,但法官指公司操控銷售程序,賣紀念品實屬工作一部份,駁回上訴。
富裕國際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一方指,業界自2003年沙士後,酌情容許司機向團友兜售金紫荊匙扣等紀念品,公司再從中抽佣。紀念品由司機自資購買,入貨量亦自行定奪,屬私人經營。代表旅巴司機梁炳泉及黃佳的大律師則指,不論供應商、來貨價、定價,一律由公司決定,司機又須每月上繳銷售額,若不聽從便遭警告甚至解僱。兩名司機透露尚有17宗同類索償個案,估計金額約200萬。
案件編號:HCLA11、13/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