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昨晨在土瓜灣一巴士站對開,突衝出馬路截停一輛新巴,並單手按住車頭阻開行要求上車,車長(左圖)以安全為由拒絕。雙方僵持5分鐘,車長為免阻礙乘客,開車門讓他上車,事件昨在網上瘋傳,有人指該男子罔顧安全,亦有人認為司機不近人情。
記者:翁鈺輝、胡恩宏
昨晨8時許,一輛由小西灣藍灣半島開往黃大仙的106線新巴,駛至土瓜灣馬頭角道欣榮花園巴士站埋站後再開出時,一名男子突然衝出攔路,其間更用左手擋着巴士擋風玻璃。目擊的女乘客文小姐稱,該男子要求上車遭拒絕,其間車長兩次嘗試開車,她認為雙方行為都不恰當。
涉事車長「喜哥」事後稱,當時巴士埋站後沒乘客上落,於是開車,駛出中線後在不遠處的交通燈位停下,該名擋路男衝出拍打車門示意開門,「我耍手(拒絕)」,對方又走到車頭擋風玻璃位置破口大罵,更攔阻巴士前進,喜哥一度響號示意對方離開。入職3年多的喜哥稱,首次遇上乘客擋車,當時他顧及安全,並按公司規定離站後不得上落客,一直拒絕開門,擾攘約5分鐘後,因車上有乘客表示趕時間上班,他不想耽誤其他乘客,遂在確認路面安全的情況下開門讓對方上車。
大狀:或觸犯阻礙罪可判囚
新巴發言人表示,該乘客涉違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中,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不適當地干擾車門,罪成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新巴分會主席陳樹明指,巴士離開車站後,不得在其他地方上落客,否則違規。陳認為涉事車長或基於群眾壓力開門,相信公司會酌情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則稱,擋巴士的行為或觸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他認為乘客如有不滿,可記下車輛班次及車牌向巴士公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