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交所就發行紅股刊發指引信,由於近期上市公司大比例派送紅股活動增加,亦有公司股價及成交量在除淨期間大幅波動,故提醒上市公司需要妥為安排發行紅股計劃,防止交易秩序紊亂。
港交所(388)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指,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須確保以公平有序形式發行證券。
若上市公司擬進行大規模紅股發行,但除淨期間相當可能會導致市場秩序紊亂,聯交所或不會批准有關股份上市。聯交所建議盡量縮短除權日及配發日之距離,以免股價在此期間大幅波動。
一般而言,若上市公司建議的紅股發行量佔已發行股份200%或以上,聯交所或會憂慮市場出現秩序紊亂。惟聯交所亦可能考慮個案相關事實及情況,對較小規模紅股發行提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