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香港發生「不明不白」的報業事件,梁振英出席新聞頒獎活動時,誓神劈願的說「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和基石」,然後一轉身,譴責有傳媒追蹤「行李女兒」在美國校園的生活。
一剎那間,你覺得這應是聽過最冷的笑話。或許,大家對新聞自由,有不同理解?無國界記者出了最新的新聞自由指數調查,香港排名較去年上升,中國仍倒數第5排176名。西方先進國家仍名列前茅。好一個大國,硬是想到辦法回應,環時出了一個社評反駁外界對中國的指控。
「建設性很可能比西方所說的『新聞自由』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更為重要。」甚麼意思?難道報導也要分「建設性」和「破壞性」?環時解釋「新聞的目的或許不是彰顯自己的絕對自由權利,而是以特定條件下最恰當的方式和力度來幫助、推動社會前進。」這便是大陸認定的「新聞自由」,要體現「建設性」以及幫助社會前進。
那麼,巴拿馬文件,算不算「有建設性」的報導?報導外國元首的巴拿馬醜聞便有「建設性」,因為有助加強國民對世界的厭惡,從而強化「咱國家也不錯啦」的概念。
但如果報導了自己人的巴拿馬醜聞,例如最高領導人的親屬,這便不能算做「建設性」,因為這會影響人心混亂,大家質疑領導人的管治,隨時散伙。所以中國不會出現習近平的巴拿馬文件新聞。
用大陸的新聞觀,新聞要「幫助社會前進」,問題是,如何理解「前進」?報導高鐵港珠澳大橋的「大白象」新聞,影響工程進度甚至胎死腹中,對工程而言,當然沒有「前進」;但對香港整體社會利益來看,卻是避免犯錯,讓我們能健康「前進」。
所以,當一個員工無故被炒,這究竟是「建設性」還是「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