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佔便宜還賣乖的醜陋權貴(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三個佔便宜還賣乖的醜陋權貴
(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機管局就梁頌昕行李事件發表報告後,梁振英以種種語言偽術與藉口,把規避安全檢查的特權,倒轉說到自己被迫一樣。但報告揭露幾個機構早知事件涉及「特首女兒」而「特事特辦」,附件更白紙黑字寫明,特首夫人梁唐青儀曾試圖闖入北面離境大堂,聲稱要把女兒的行李送到登機閘口,但被保安人員阻止。
然而,梁振英昨日還說「太太完全沒有試圖攜行李闖入機場禁區交給女兒」、「太太當時只是在禁區外的離境大堂,由於並無持有登機證,無意亦無可能進入登機閘口」。堪為對比的是,上星期有女子為追韓星,硬闖禁區避過保安,終被警署扣查。難道機管局用了這麼多天調查,不但在報告沒有「官官相衞」反而「中傷」、「抹黑」梁太嗎?
以往公眾人物面對質疑或者批評,當事人最少會做些門面工夫,以免犯眾憎,哪怕是「意見接受,做嘢照舊」,或者等而下之的「悶聲發大財」。然而在梁振英「鬥到底」的統治作風之下,香港已經變成事無大小,這些權貴也要強辯到底,為求避過一兩句「認低威」,偏要玩弄語言偽術,令市民更氣憤。
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被揭發是英國籍,把責任推到亡母在其未成年時替其申請,但被記者追問會否放棄英國籍,則現形回應「不打算放棄」。當市民質疑其昔日不斷叫人認識中國以至愛國反港獨等言論時,他則越講越亂,說「認識中國」與自己的國籍無關,市民當然繼續嘲笑,說劉鳴煒「身體很誠實」。
更為錯亂的是,劉鳴煒在4月21日回應傳媒時表示,除非「香港跟隨大陸嚴禁雙重國籍」,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揀中國籍」。事實上,自主權移交後,香港和大陸的國籍都是由同一條法律所約束──即少數可直接適用於香港,大陸的《中國國籍法》所約束!另一方面,大陸既不比香港嚴,也不需要「嚴禁」,因為中國政府對雙重國籍的處理手法,就是單方面的不承認,即使你擁有其他國家的護照,擁有外國居留權,自認是其他國家的國民,中國政府都會好似對李波般,聲稱閣下「首先是一個中國公民」。

劉鳴煒的虛偽令人作嘔

劉鳴煒這兩年不斷批評青年人「不了解中國」,教訓青年人要「認識中國」,然而上述例子說明,最不了解的其實是他自己。他24日接受報章訪問時,更把國籍與護照視為兒戲,說只是為了「方便旅行」,更把這種口不對心雙重效忠的行為,視之為理所當然。從訪問之中,可見劉鳴煒根本不明白,市民沒有質疑他是否認同自己是香港人,而是對拿着英國護照叫人認同中國的虛偽行為感到作嘔之極。
同樣,劉皇發於25日澄清自己自1997年7月1日以來,不再持有英國護照,把19年來在離岸公司的紀錄,經過多次改動,如2009年及2011年轉換董事,都沒有「更新」自己的國籍為中國籍,推卸為「公司職員未適時更新資料所致」。長達19年時間,都未能「適時」去更新資料,有時要「等埋發叔」,需時真的超乎大家的想像。
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劉皇發竟然解釋說:「自己在香港土生土長,與大多數香港出生的市民一樣,97回歸前只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BDTC)。」然而真相是,1997年之前在香港出生者,在領取身份證及護照時,都會被問選擇「英國籍」或者「中國籍」,後來強制要11歲去領取兒童身份證時,也要回答做「英國人」還是「中國人」;只有選擇「英國人」的,或選擇歸化英國籍的,才能領取BDTC或者後來的BNO,而選擇中國人的,則只持有97後已失效簡稱CI的《身份證明書》。
市民覺得憤怒的,是這些鄉議局高談愛國的人士,時至今日仍然擁抱英國殖民者所創造出來的特權不放,即遲至1972年12月才創造出來的「丁屋政策」。試想如1972年的新界鄉紳,活在他們所歌頌的中國,早被土改與文革批鬥地主沒收土地,還談甚麼丁權,何況普遍的僭建甚至套丁,擁抱特權還對其他市民指指點點?
權貴處處特權,吃盡兩家茶禮,佔了便宜還要賣乖,再教訓市民,又叫人怎麼不憤怒呢?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