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惠康超級市場繼2014年「假特價」售賣薯片違反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後,再有兩間分店被揭發分別出售煙三文魚及零食香腸時,用筆刪除原價後標示優惠價,但卻收取消費者原價。海關以涉虛假商品說明提出6項檢控,結果法庭重判惠康罰款共18萬元,成為自2013年7月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同類個案最高刑罰。
記者︰謝明明
海關副關長鄧以海接受訪問時表示,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近3年,在海關加深對該條例認識及加強執法下,成功檢控個案由2013年兩宗激增至去年106宗,今年首季亦有19宗,當中逾九成半涉貨品個案,其餘涉服務個案。
超市辯稱人為疏忽
鄧以海表示,其中有連鎖超市在出售零食香腸及煙三文魚時,用筆刪除原價後標示優惠價,但消費者付款時卻被收取原價,超市辯解是人為疏忽,但海關不接納,並於今年1月以涉虛假商品說明成功檢控,兩宗案各被判罰款9萬元,合共18萬元。
據悉,上述涉案超市分別為惠康土瓜灣分店及屯門分店。兩宗案件發生於2014年10月,惠康土瓜灣分店出售煙三文魚時,用筆刪除原價39.9元,標示優惠價29.9元;屯門分店在出售零食香腸時,用筆刪除原價13.9元,標示優惠價7.9元。
有消費者於上述兩間分店,購買相關貨品時卻被收取原價,向海關投訴。消息指海關調查期間,曾到上述兩間分店放蛇,發現投訴屬實。
根據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如價格標示及折扣優惠等資料不實或誤導,影響消費者購買產品決定便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本報於街上隨機訪問多位家庭主婦,發現超市特價貨品被收原價的情況頗為常見。主婦陳女士表示,平日在不同超市購物時,都有這種遭遇,甚至試過「有啲特價嘢買兩件會平啲,但收咗3件錢」,所以她習慣每次購物付款後都查核收據。
首季超市投訴增兩倍
惠康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關注事件,並尊重法庭判決。超市獲悉有關事件後,已即時提醒員工須確切執行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營運指引,並加強員工培訓,以確保其營運符合相關法例要求。
根據消委會資料顯示,今年首季涉超市價格爭拗的投訴有23宗,比去年同期的7宗激增兩倍多,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付款時應留意收銀機上顯示的銀碼及細閱收據,如貨品標價與單據顯示不同,商戶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可向消委會或海關投訴。
消費者心聲
梁女士(家庭主婦):
「平時買嘢都會留意(貨品)標價,試過買特價品收多咗錢,即時同職員講返畀返錢我,之後喺超市買嘢都會留意有冇收多錢。」
陳女士(家庭主婦):
「喺唔同超市買嘢,不時都會發生收多錢嘅情況,好似有啲特價嘢明明話買兩件會平啲,但就收咗3件錢,通常買嘢之後我都會check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