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王雪紅案6月開審被告常如武:我是無辜的

涉詐騙王雪紅案6月開審
被告常如武:我是無辜的

台灣HTC董事長王雪紅懷疑被美國教友詐騙763.6萬美元(約5,946萬港元)一案,兩名被告常如武(Jonathan Chang)及李薇林(Grace Chang)夫妻被控串謀洗錢等共九項控罪,兩人周一過堂,法官與控辯雙方決定將案件押後到6月20日開庭審理。
記者呂明芬、王欣儀 聖荷塞直擊

法官Edward J. Davila過堂一開始時,就問常如武律師,「你的當事人被政府扣押5T的資料,需要多少時間釐清?」常的律師August Gugelman回答,「這5T的資料是聯邦政府從常的住所取得的硬碟所獲取」,他強調他與李薇林的律師正與政府配合,整理資料,確認哪些跟案情有關,哪些則該保留為他們私人資料。

他坦言,他們的重點不會放在「哪筆錢去了哪裏,而是為甚麼?(Not what money went where but why.)」他又指整理資料需時至少60天,故要求6月20日開始審理。法官在諮詢聯邦檢察官Amie Rooney意見後,批准有關要求。

常如武及李薇林離開法庭時沒有多談案件,常如武僅稱「我們是無辜的,過程中不會有問題」。

狀告常氏夫妻到聯邦政府的律師蔡旌明(James Cai)在庭外稱,聯邦政府已經調查此案逾一年,除了刑事官司,身為基督之家第四家教友的他,也代表教友向常如武夫婦提出民事訴訟。但因為常氏被告提出動議暫緩民事訴訟,獲法官同意,因此他們跟常的民事訴訟要等刑事判決有結果才能開庭,坦言「這還會再拖一段時間」。

他又爆料指,常如武原本是教會三名長老之一,是唯一管理教會財務的人,坦言「教會制度有問題」。其他兩位長老一開始對此案意見分歧,一位傾向控告,一位揚言「若控告常如武,他也不幹了」。蔡旌明做出上手銬的姿勢,說後來「因為常如武被捕,而且在民事案反告教會」,讓這位原本力保常如武長老職位的長老改變初衷。

根據民事訴訟入稟狀,60 歲常如武及57歲妻子李薇林涉嫌在2004年至2016年1月詐欺王雪紅捐給教會的款項高達763.6萬美元,以自設的人頭基金會,將款項挪作私人用途,並購買至少六個房地產。蔡說,「還好是買房地產還追得回來,不是花掉了」。

他深信常如武有罪,而且據他所知,基督教友詐騙案以往最多的金額是300多萬美元,「(詐騙)760多萬是個很大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