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駕車撞傷人罰$3,000

區議員駕車撞傷人罰$3,000

【本報訊】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圖)去年7月底駕車前往沙田政府合署途中撞傷一名裝修工人,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

官斥被告自以為是

容辯稱有減速和觀察路面,但裁判官昨在沙田法院裁決時,指車內攝影機證明車輛沒收油,批評被告自以為是以為沒途人便胡亂駛出,裁定罪成兼罰款3,000元。
裁判官指車內有錄音,容溟舟(39歲)意外前正尋找東西和講粗口,明顯分神,容自稱有留意路面不是事實。官又批評,既然被告對案發路段不太了解,不減速實屬疏忽。
辯方求情指,容有5次定額罰款紀錄,對事主傷勢表示抱歉,承認有部份疏忽。裁判官批評該說法等同無悔意,但考慮是單一事件,不判被告停牌。
案件編號:STS195/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