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的今日,即1989年4月26日,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吹響鎮壓學運的號角。也許是四二六社論的魔影驅之不散,27年過後,《人民日報》海外版的一塊小豆腐,竟令香港政府驚慌失措,立即宣佈循刑事法例調查港獨違法問題,矛頭直指被黨報批判的民族黨,場景恍若當年上海市委、北京市委落實四二六社論。
歷史總有驚人的相似。中共打壓異己的手法經過27年的演變,也改不了那套打着法治旗號反法治的維穩思維。如果把四二六社論中的「中國」、「動亂」等字眼,用「香港」、「港獨」去替代,就可以看到中國官員、梁振英政府、親共人士無非是在重複當年的陳詞濫調。
反港獨是反動亂翻版
四二六社論的陳述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把學運定性為動亂,是「打着民主的旗號破壞民主法制,其目的是要搞散人心,搗亂全國,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二是闡述動亂的危害,恐嚇學生所希望的改革開放、反對腐敗、建設民主與法制都將化為泡影,「一個很有希望很有前途的中國,將變為一個動亂不安的沒有前途的中國」。三是下令全黨全國「團結起來,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為堅決、迅速地制止這場動亂而鬥爭」。
中共如今打響反港獨的輿論戰,幾乎是當年反動亂的翻版,先定性為違法,再誇大對香港影響,進而嚴令打擊。雖然港獨迄今只是言論或政綱的表述,但港府的行動比當年上海、北京翌日召開萬人大會學習四二六社論還快速、還激烈。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刊文批評港府沒有對港獨分子組黨進行刑事調查的同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宣佈,執法機關正循《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其他刑事法例,四方面調查港獨違法問題。
民族黨以港獨為目標是否超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範疇?市民會否誤墮法網?連聲稱法律條文十分明確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也只能含糊以應,要市民請教「自己嘅法律顧問」。既然香港沒有定論,不妨看看周邊地區的類似事件。對中國來說,成立民主黨都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何況還有專門的《反國家分裂法》。在中共這個獨裁政權眼中,香港民族黨自然是屬於十惡不赦。
台廢政黨禁令堪借鑑
但香港既然還未取消一國兩制,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限制,應該借鑑的就不應該是獨裁政權的做法,而應該是民主社會的經驗。與中國一海相隔的台灣,在1989年開放黨禁,但《人民團體法》第二條仍限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至2008年6月20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裁定有關限定違憲,「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宣佈即日失效。2011年5月,立法院正式通過刪除該條款。
台灣現時除了民進黨、國民黨這兩大黨,還有台灣共產黨、中華民國共產黨、中國共產聯盟、台灣民主黨共產黨等以「共產」為名登記的政黨,也有建國聯盟、建國黨、台灣國家黨、台獨聯盟等台獨政團、政黨。當然,台灣不是允許有分裂國土的行動,當年提案刪除《人民團體法》第二條限令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表示,台灣不應再有限制結社言論自由的規定,如果有分裂國土的具體行動,則交由刑法辦理。
香港恍如時光在倒流,言論自由這一文明社會的基礎正受到破壞,不只中國四二六社論的幽靈在香港遊蕩,連台灣已廢除的黨禁陰霾也籠罩香港。梁振英政府開始聯同中國攻擊香港言論自由這一核心價值的底線,雖然香港司法的獨立性還可能為港人守住最後的防線,但立法、輿論等公權和市民豈能坐以待斃!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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