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漢扮有權賣寮屋 騙153萬官指6人上當因幼稚兼貪心

七旬漢扮有權賣寮屋 騙153萬
官指6人上當因幼稚兼貪心

【本報訊】七旬退休園丁張貼街招及透過轉介,向他人聲稱獲業主授權出售寮屋,又訛稱可代搵租客及收租,騙得六人斥資近153萬元購下寮屋。其後買家未能收到租金,揭發騙案。退休園丁昨在區域法院承認12項欺詐罪,法官表示涉款龐大案情嚴重,但同時直指案中受害人應知寮屋不可轉讓,質疑他們惹禍是因幼稚兼貪心。
記者:楊家樂

現年74歲被告黃忠亮,5年前亦曾干犯類似罪行被判緩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於1994年與妻子離異後獨居,再沒見過妻子及3名女兒。被告只有小學程度,曾任園丁月入9,000元,2001年60歲退休,沒有收入,積蓄用盡要向朋友借錢度日。其後被告被友人追債,被迫鋌而走險,事前沒考慮後果。

稱可代客放租招徠

辯方續指,被告已知錯,對受害者感遺憾但無力還款。被告犯案手法並不專業或高深,受害者只要多問幾句,其實已能拆穿騙局。由於被告自稱患高血壓及柏金遜等症,故法官胡雅文先索取被告背景及醫療報告,還柙至下月10日判刑。
案發於2011年至2014年間,案中6名受害男女,年齡介乎33至68歲。案情指被告居於上水雞嶺村,他張貼街招訛稱獲業主授權,出售村內寮屋,但實情被告只是租住或寄居其中。其中一名姓梁女受害人按廣告致電被告,並作價合共21.5萬元簽約購入兩間寮屋,其中一間花費16萬元裝修後自住。
另5名受害人則分別透過梁女及親戚介紹甚至「搭上搭」形式與被告接洽並交易。6間涉案寮屋中,其中3間被告更是同時向多於一名受害人出讓。被告又向部份打算投資的受害人聲稱可代搵租客及收租,並向受害人支付租金瞞天過海。6名受害人合共被騙近153萬元,扣除「租金」回報,實際損失約121萬元。被告去年4月被捕,警誡下辯稱只是租給受害人或交易未能完成,涉款則用作還債或賭博。
律師梁永鏗指,寮屋沒有屋契,買賣沒法律效力,亦有可能違反地契條款,買家日後或被迫遷離,甚至惹上官非。
案件編號:DCCC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