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頭角一間百佳超級市場的年輕女收銀員監守自盜,今年初至2月下旬替沒有易賞錢卡的顧客結賬時,多次「偷嘟」自己的易賞錢卡,暗中賺取逾1.3萬積分,所需消費額相當於其月薪10倍。女收銀一共兌換了200多元現金券,卻為此被起訴,兼被罰款5,000元。
遭顧客揭發舉報
被告盧笑雲(26歲)昨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偽造賬目罪,辯方求情指她去年由內地來港,任百佳收銀員,月入6,000元,懷孕8個月。案情指,被告2月21日在牛頭角樂華商場的百佳犯案時,被一名男顧客發現並向該店保安主管舉報。
保安調查後發現被告由1月1日至案發當日,共盜取13,142易賞錢積分,並先後分7次將其中12,778分兌換成255元現金券,保安報警。
被告警誡下坦認「我係呃咗易賞錢積分落自己戶口」,並招認趁沒有易賞錢會員卡的顧客付款時,在顧客不知情下,以自己的易賞錢卡收集顧客本來可賺取的積分。她及後稱知悉百佳規定員工不得將顧客積分「過戶」給自己。
根據易賞錢網站資料顯示,會員在本港百佳消費5元可換取1分,換言之,被告盜取的積分需消費6.5萬元才可賺取。計劃下積分可兌換現金券、禮品或其他商戶的禮券,大致上每1分可換取價值2仙的現金券,即消費每250元會賺取1元回報。
案件編號:KTCC1742/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