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事主說謊僅口爽荷包𣲷 盜卡購物 「Dream girl」囚3年8月

官指事主說謊僅口爽荷包𣲷 盜卡購物 「Dream girl」囚3年8月

【本報訊】被男網友稱為「Dream girl」的22歲女售貨員歐愛玲,盜用網友及男友的信用卡購物逾4萬元,昨被裁定罪成。法官指案中事主雖然承認曾為追求她而說謊,但認為事主只是「口爽荷包𣲷」,不會事事說謊,認為事主對她的指控屬實。反觀被告的辯解理由牽強不堪,庭上作供更是說盡謊話,最終判監3年8個月。
記者:楊家樂

女被告歐愛玲曾因偷僱主4,000元,去年9月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她昨被裁定17項偷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直斥她盜用他人信用卡,罪責與使用假卡類同,同樣破壞信用卡制度。
雖然事主X庭上承認曾「亂噏廿四」,向被告訛稱會為她借高利貸,但法官認為這只代表X口爽荷包𣲷,為追求被告而說出甜言蜜語甚至謊言,不代表他事事都說謊。法官又認為另一名楊姓事主作供可靠,肯定他不是因分手而誣衊被告。

被告歐愛玲的辯解理由被官直斥牽強不堪。
資料圖片

男友求情 訛稱單親爸爸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與蔡姓男友同居,育有一名5個月大男嬰,全職當主婦,由男友供養。蔡撰求情信指被告無知鑄成大錯,行將入獄,自己亦成為單親爸爸。惟在法官追問下,辯方指男嬰將交由被告的母親照顧,而男友與前度女友所生、現年9歲的孩子,則一直由前度照顧。法官遂質疑:「咁叫單親爸爸咩?」
辯方指被告願意向銀行全數賠償43,039元,扣除約3萬元保釋金後,餘款可於14天內支付。但法官質疑:「如果佢唔畀呢?有心償還嘅話,唔係應該一早預備咩?」被告家人最終同意立即提款支付。辯方希望因此減刑6個月,但法官舉出案例,「該案被告全數賠償1,600萬,都係減刑12個月咋喎」,最終只減刑3個月。辯方又謂被告在聆訊沒有太多爭議,節省法庭時間,希望因此減刑。不過法官質疑5天聆訊期全部用盡,又謂被告出庭自辯,但全是謊言。
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認識X,其後被告相約X到時鐘酒店開房,趁機偷走X的信用卡,隨後購物。2014年被告認識楊姓男事主,翌月兩人同居。其間楊發現信用卡遭盜用報警,及後二人分手。
案件編號:DCCC6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