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錦釗覆核案】
【本報訊】前「豪宅大王」秦錦釗不滿海關早前搜查其寓所與辦公室後,將撿得的文件副本轉交內地海關,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去年裁定他勝訴,海關須向內地討回文件物歸原主。
上訴庭指有助換情報
惟上訴庭昨裁定,海關將文件交予內地執法部門,主要目的仍為取得內地情報,以調查秦在本地涉及的案件,並無違法。
原審法官前年12月的判決中,裁定案件牽涉的16張搜查令中,有13張因簽發時犯錯,或海關延誤執行而無效,但上訴庭卻認為,只有其中10張,因為在簽發後幾個月才執行,故屬無效。
不過,上訴庭認同原審判決時指,《進出口條例》授權海關毋須申請搜查令,可搜查非住宅單位屬違憲,上訴庭同時應要求,批准對有關條文作補救解釋,即日後搜查住宅和非住宅,均需先申請搜查令。
案件編號:CACV97&107/15
■記者蔡少玲